Deuteronomy 17
1「凡 有 殘疾,或有甚麼 惡 病 的牛 羊,你都不可 獻 給耶和華─你的 神,因為 這是 耶和華─你 神 所憎惡的。 2「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的諸城中,無論哪座城裡,若 有人,或男 或 女, 行 耶和華─你 神 眼 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 了他的約, 3去 事奉 敬拜 別 神,或拜日頭,或 拜月亮,或 拜天 象,是 主不 曾吩咐的; 4有人告訴 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細地 探聽,果然 是真,準 有這 可憎惡 的事 行 在以色列中, 5你就要將 行 這 惡 事的 男人 或 女人 拉 到 城門外,用石頭將他 打 死。 6要憑 兩 三 個人 的口 作見證 將那當死的人 治死;不可 憑 一 個人 的口 作見證將他治死。 7見證人 要 先 下手,然後 眾 民 也下手 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 從你們中間 除掉。 8「你城 中若 起了爭訟 的事,或因 流血,或因 爭競,或因 毆打,是你 難 斷 的案件,你就當起來, 往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選擇的 地方 9去 見 祭司 利未人,並 當 時 的 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 判 語 指示 你。 10他們在 耶和華 所 選擇 的地方 指示 你的 判語,你必 照著 他們所 指教你 的一切 話謹守 遵行。 11要按 他們所 指教你 的律法,照 他們所 斷 定 的去行;他們所 指示 你的 判語,你不可 偏離 左 右。 12若有人 擅敢 不 聽從 那侍 立 在 耶和華─你 神 面前 的祭司,或 不聽從 審判官,那 人 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 從以色列 中除掉。 13眾 百姓 都要聽見 害怕,不 再 擅敢行事。」 14「 到了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的地,得了 那地 居住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 王 治理我, 像四 圍 的國一樣。』 15你總要 立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揀選 的人 為 王。必從你弟兄 中 立一人;不 可 立 你弟兄 以外 的人 為王。 16只是 王不可 為自己 加添 馬匹,也不可 使 百姓 回 埃及去,為要 加添 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 曾吩咐你們 說:『不可 再 回 那 條路去。』 17他也不可 為自己 多立 妃嬪,恐怕 他的心 偏邪;也不可 為自己 多 積 金 銀。 18 他登了 國 位,就要將 祭司 利未人 面前 的這 律法 書,為自己 抄錄 一本, 19存 在他那裡,要平 生 誦讀,好 學習 敬畏 耶和華─他的 神,謹守 遵行 這 律法 書上的一切 言語 和這些 律例, 20免得 他向弟兄 心 高氣傲,偏左 偏右, 離了 這誡命。這樣,他 和他的子孫 便可在以色列 中,在 國位 上年長 日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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