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mans 12
1所以,弟兄們,我以 神的 慈悲 勸 你們,將 身體 獻上,當作活 祭,是聖潔的,是 神 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 乃是理所當然的。 2 不要 效法 這個 世界,只要 心意 更新 而變化,叫 你們 察驗 何為 神的 善良、 純全、 可喜悅的 旨意。 3 我憑著 所賜 我的 恩 對你們 各人 說:不要 看自己過於 所當 看的; 要照著 神 所分給 各人 信心 的大小,看得 合乎 中道。 4 正如 我們一個 身子 上有 好些 肢體, 肢體 也不 都是 一樣的 用處。 5 我們這許多人,在基督 裡 成為 一 身, 互相 聯絡 作肢體,也是如此。 6 按 我們 所得的 恩賜,各有 不同。或 說預言,就當照著 信心 的程度說預言; 7或 作執事,就當專一 執事;或 作教導的,就當專一 教導; 8或 作勸化的,就當專一 勸化;施捨的,就當 誠實;治理的,就當 殷勤;憐憫人的,就當 甘心。 9愛 人不可虛假。惡,要厭惡;善,要親近。 10愛弟兄,要 彼此 親熱;恭敬人,要彼此 推讓。 11殷勤,不可 懶惰;要心 裡火熱,常常服事 主。 12在指望 中要喜樂;在患難 中要忍耐;禱告 要恆切。 13聖徒 缺乏,要幫補;客,要一味地款待。 14逼迫 你們的,要給他們祝福;只要祝福, 不可 咒詛。 15與 喜樂的人 要同樂;與 哀哭的人 要同哭。 16要彼此 同 心;不要 志氣 高大,倒要 俯就 卑微的人(人:或譯事)。不 要 自 以 為聰明。 17不 要 以惡 報 惡;眾 人 以為 美的事 要留心去做。 18若 是能行,總要 盡力與 眾 人 和睦。 19親愛的弟兄,不要 自己 伸冤,寧 可讓步,聽憑主怒(或譯:讓人發怒);因為 經上記著:「主 說:『伸冤 在我,我 必報應。』」 20所以,「你的 仇敵 若 餓了,就給他 吃,若 渴了,就給他 喝;因為 你這樣 行 就是把炭 火 堆在 他的 頭上。」 21你不可 為 惡 所勝,反要 以 善 勝 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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