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uteronomy 12
1「 你們 存活 於 世的 日子,在耶和華─你們列祖的 神 所 賜 你們 為業 的地上,要謹守 遵行 的律例 典章 乃是 這些: 2你們 要將 所 趕出的 國民 事奉 神 的各 地方,無論是在 高 山,在 小山,在各 青翠 樹 下,都毀壞了; 3也要拆毀 他們的祭壇,打碎 他們的柱像,用火 焚燒 他們的木偶,砍下 他們雕刻的神 像,並將 其名 從 那 地方 除滅。 4你們不可 照他們那樣 事奉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 5但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 從你們各 支派 中選擇 何處 為立 他名 的居所,你們就當往 那裡 去 求問, 6將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、 十分取一之物,和 手 中的舉祭,並還願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 羊群 中頭生的,都奉到 那裡。 7在那裡,耶和華─你們 神 的面前,你們 和你們的家屬 都可以吃,並且因你手 所辦的一切 事 蒙耶和華─你的 神 賜福,就都歡樂。 8我們 今日 在這裡 所 行 的是各人 行自己眼 中看為正的事,你們將來不可 這樣 行; 9因為 你們還 沒有 到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的 安息地,所給你的 產業。 10但你們過了 約旦河,得以住 在耶和華─你們 神 使你們 承受為業 之 地,又使你們 太平,不被四圍 的一切 仇敵擾亂,安然 居住。 11那時 要將 我 所 吩咐 你們 的燔祭、平安祭、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 中的舉祭,並 向耶和華 許願 獻的一切 美 祭,都奉到 耶和華─你們 神 所 選擇 要立為他 名 的居所。 12你們 和兒 女、僕 婢,並 住在你們 城 裡 無 分 無業 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 面前 歡樂。 13你要謹慎,不可 在你所 看 中的各 處 獻 燔祭。 14惟獨 耶和華 從你那一 支派 中所 選擇 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裡 獻 燔祭, 行 我 一切 所 吩咐你的。 15「然而,在你各 城 裡都 可以照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的福分,隨心所欲 宰 牲吃 肉;無論潔淨 人不潔淨 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 與鹿一般。 16只是 不可 吃 血,要倒 在 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 17你的五穀、新酒,和油 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 羊群 中頭生的,或是 你許 願 獻的,甘心獻的,或是手 中的舉祭,都不 可 在你城 裡吃。 18但要 在耶和華─你的 神 面前 吃,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要選擇 的地方,你 和兒 女、僕 婢,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 你手 所辦的,在耶和華─你 神 面前 歡樂。 19你要謹慎,在 你所住的地方 永 不可 丟棄 利未人。 20「 耶和華─你的 神 照他所 應許 擴張 你境界的時候, 你心 裡想要 吃 肉,說:『我要吃 肉』,就可以隨 心 所欲 地吃 肉。 21耶和華─你 神 所 選擇 要立 他名 的地方 若 離你 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 吩咐的,將 耶和華 賜 給你 的牛 羊 取些宰了,可以隨 心 所欲 在你城 裡吃。 22 你吃那肉,要像 吃 羚羊 與 鹿 一般;無論潔淨 人不潔淨 人都 可以吃。 23只是 你要心意堅定,不可 吃 血,因為 血 是 生命;不可將血(原文是生命)與 肉 同吃。 24不可 吃血,要倒 在 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 25不可 吃血。這樣,你行 耶和華 眼 中看為正的事,你 和你的子孫 就可以 得福。 26只是 你分別為聖的物 和你的還願 祭要奉 到 耶和華 所 選擇 的地方 去。 27你的燔祭,連肉 帶血,都要獻 在 耶和華─你 神 的壇上。平安祭 的血 要倒 在 耶和華─你 神 的壇上;平安祭的肉,你自己可以吃。 28你要謹守 聽從 我 所 吩咐 的一切 話, 行 耶和華─你 神 眼 中看為善,看為正的事。這樣,你 和你的子孫 就可以永遠 享福。」 29「 耶和華─你 神 將 你要去 趕出 的國民 從你面前 剪除,你 得了 他們 的地 居住, 30那時就要謹慎,不可 在他們除滅 之後 隨從他們的惡俗,陷入網羅,也不可 訪問 他們的神 說:『這些 國民 怎樣 事奉 他們的神,我 也要 照樣 行。』 31你不可 向耶和華─你的 神 這樣 行,因為 他們向他們的神 行了 耶和華 所 憎嫌 所恨惡的一切 事,甚至 將 自己的兒 女 用火 焚燒,獻與他們的神。 32 凡 我 所 吩咐的, 你們都要謹守 遵行,不可 加添,也不可 刪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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